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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者:吴岳新 [发表时间]:2023-09-26 [来源]: [浏览次数]:

1.执行以教务科为门户的单出入口机制,所有与教学相关的通知、任务、材料等统一由教务科发出和收集,确保上传下达口径和信息一致。

2.执行以系主任为各系的组织负责人和专业带头人的教学管理和专业建设制度,各系教师在教学方面的事宜应先向系主任报告,由系主任在内部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学院讨论解决。

3.在校企合作、专业评估、外出实习、学科竞赛等重要事情以及涉及利用学院名义进行的教育教学竞赛等团体活动,需上报学院层面把关。各系一般实习方案合作由教学副院长审批;对于学生赴外地实习实训的单位建立校企深度合作的单位要调研审核实训单位资质,提出合作方案,由党政联席会讨论。

4.涉及教学方面的讲座、报告、论坛应填写审批备案表报书记审批备案。

5.鼓励每名学生在毕业之前要参加至少一次大赛。学院和各专业定期组织竞赛,学院事先组织竞赛指南收集,各位有意向组织竞赛的教师可以提交指南并设计竞赛题目,学院负责指南项目的审批和资助经费,竞赛结果由获批指南项目的负责人评判,负责人有指导优秀获奖学生参加校级以上竞赛和本科毕业设计的优先权。

6.鉴于专业概论课程对刚入学学生的影响程度和所起专业兴趣关键作用,要求每个专业的导论课由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专业带头人、一线科研和工程技术人员组团协商授课(至少由两人组成,确定一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授课内容、撰写教学日历和命题阅卷等,工作量根据学时协商确定)。目的是开阔学生视野,引导学生的兴趣,全面了解专业和学科情况,了解认识本专业的教师。

7.工程实训公司的准入标准:创新性公司(如百度、阿里、华为),技术型公司(有主打产品和专业方向的公司),以及多年合作的公司,但前二者优先考虑,建立和完善实训公司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倡引入能够长期合作的拥有实训基地的企业,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实训实习基地。鼓励全院教师为学院联系工程实训企业,但必须经过学院组织实地考察合格并报学院备案之后才能进入学院承担相应实训任务,坚决不允许教师以打着学院期号在学院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工程实训企业(特别是以培训赚钱为目的的机构)合作。

8.各专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大三学期的后二至四周进行短期工程实训或专业方向设计训练或课程群综合设计训练根据专业特点可由准入的校企合作企业对学生进行培训,目的是让学生尽早接触产品研发的整套流程和技术细节,带着实践经验学习后续专业课。正式的工程实训期限为大四上学期第1~20周(原为8周),战线拉长但工作量不变,目的是增强学生动手能力,避免考研学生不能参加工程实训,减少不考研学生对成绩不公平的抱怨。

9.要求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课程以上的本科教学任务,如果不能完成教学任务和其他特殊情况自行联系其他教师承担本人教学任务,同时需要系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学副院长批准。

10.各专业对参加毕业设计的学生应在大上学期期中分配给指导教师,预留近1年时间跟着指导教师做毕业设计,毕设题目尽量以评职文件中列出的大赛项目和相关要求为依据,鼓励每个本科生参加一次大赛,并以参赛作品(扩展完善后)作为毕设作品,参赛作品需为系统或实物类。对于参赛作品获省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毕设成绩可根据答辩统计成绩提升一档其他获奖也可以作为毕设成绩的加分项,即将实践能力达标或优秀可作为毕设成绩的加分项纳入考核。其他毕业设计加分方式或成绩认定方式可以根据专业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鼓励教师带队参加大赛,对参加大赛获奖者学院给与一定的经费支持,比如报名费,差旅费,建议所在团队给与参加比赛的老师和同学给与经费支持。

11.大四下学期第1-3周的毕业实习,学生可在校内本科教学实验室进行,对于认真实习的学生,学院负责出具实习证明。

12.访问学者、挂职锻炼、病假和产假者以及特殊情况(需讨论)不受上述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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