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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4-04 [来源]:电信学院 李 蕾 [浏览次数]: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一志愿复试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调剂复试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1. 调剂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 接收第一志愿报考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54电子信息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0808电气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接受此专业调剂)0835软件工程0839网络空间安全的考生。

5. 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紧密相近,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紧密相近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相同专业,其他紧密相近专业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及整体分数排名考虑占有适当比例

6. 原则上学术硕士调剂,初试数学、外语要求以数一英一为优先考虑。

7. 按批次先后确定参加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即不同批次申请调剂考生不比较。

8. 接收调剂原则上每个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一次性完成。调剂生源超出计划数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调剂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调剂生源组织复试。仍有调剂名额的将再次组织调剂工作。

9. 调剂复试采取线下复试方式进行

二、接收专业和调剂计划

1 接收专业及调剂名额

序号

单位

专业

调剂名额

1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22

2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9

3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085400电子信息(通信领域)

18

4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085400电子信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1

、调剂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工作安排参照我院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执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院(https://yjsy.lntu.edu.cn)

四、日程安排

调剂系统拟开放时间2025480:00-12:00

1. 复试流程

2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调剂复试安排

 

 

 

49周三8:00~14:00

报到、资格审查

静远楼415

49周三

14:30~19:30

专业面试

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

静远楼432

电子信息专业(通信领域)

党员之家

(静远楼426对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学生会议室

(静远楼424对面)

外语面试

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

静远楼433

电子信息专业(通信领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静远楼420

2. 资格审查

同意参加复试的同学将相关审核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带到现场,如确由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提供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材料。审查的材料包括:

1)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

5)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

6)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与专业、学业相关);

8)考生自我介绍

9)同等学力考生需6门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

1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11)诚信复试承诺书;

12)对考生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进行确认(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定向录取),如需更改须由考生提交更改申请,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参加复试。因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考生不能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前,学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或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不予学籍注册。

、联系方式

为了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畅通的沟通渠道,学院为全体参加调剂复试考生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

学院咨询电话: 1359199080613591992068

学院咨询QQ群:237369851

、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 研究生院会同纪委等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 等方式,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校有关职能部处及学院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5. 监督电话:0418-51100210429-5084299